小区里一名“熊孩子”地下车库玩“火”,不料导致多辆车辆及居民财物被烧损。近日,宣城宣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1月,宣城市某小区9岁孩童小军(化名),在地下停车库内用打火机点燃了承重柱旁堆放的废旧泡沫等可燃物,一场火灾随之发生,烧毁了车库内停放的几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9.4平方米,不仅烧毁、烟熏了地下车库内的2辆电动自行车、1辆三轮电动车、1辆摩托车及周边杂物,还让1楼、2楼的3户居民家中因烟熏造成不同程度损失。
事故发生后,小军的监护人、小区物业公司与车辆受损方胡某就责任划分和损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胡某将小军及其监护人、小区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军故意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是引发火灾的直接且主要原因,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未能及时清理地下车库内堆放的易燃杂物,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
近日,法院结合鉴定机构对胡某被烧毁车辆及物品的价值评估结果,判决小军监护人赔付胡某各项损失1.6万余元,物业公司赔付胡某各项损失7000余元。
法官提醒称,家庭监护是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的第一道防线,监护人要加强对孩子的风险教育与行为引导,明确危险物品的使用禁忌与危险行为的法律后果;物业服务企业是社区安全治理的关键一环,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绝非“被动应对”,而应主动作为,通过常态化巡查、隐患排查、安全警示等举措,消除各类安全风险点,切实履行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责任。(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实习生 陈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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