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玩火烧了车 物业赔偿部分损失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周继龙 分享到 2026-01-14 15:12:55

本报讯(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实习生 陈嫣然) 小区里一名“熊孩子”地下车库“玩火”,不料导致多辆车辆及居民财物被烧损。近日,宣城宣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1月,宣城市某小区9岁孩童小军(化名),在地下停车库内用打火机点燃了承重柱旁堆放的废旧泡沫等可燃物,一场火灾随之发生,烧毁了车库内停放的几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9.4平方米,不仅烧毁、烟熏了地下车库内的2辆电动自行车、1辆三轮电动车、1辆摩托车及周边杂物,还让1楼、2楼的3户居民家中因烟熏造成不同程度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军故意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是引发火灾的直接且主要原因,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未能及时清理地下车库内堆放的易燃杂物,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

近日,法院结合鉴定机构对胡某被烧毁车辆及物品的价值评估结果,判决小军监护人赔付胡某各项损失1.6万余元,物业公司赔付胡某各项损失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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