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5年3月6日,巢湖市某物业公司为设置非机动车充电桩和机动车停车位,在某小区17号楼前2#、4#、7#、9#、11#地面停车位中间砍伐4棵树木,树干均已被处置,无法查证具体胸径。经查明,该公司砍伐树木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系擅自砍伐绿化树木。
【处理结果】
2025年5月13日,巢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应当给予罚款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根据《合肥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88项B0107,作出罚款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城市绿化是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有力举措,是提升城市品质、扮“靓”城市颜值的金色名片。在住宅小区绿地管理中,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毁损小区绿化树木。按照合肥市《关于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绿化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职责共同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行为,促进城市绿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合肥市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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