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因为养猫两室友对簿公堂,律师提醒类似问题最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6-01-19 19:02:05

两男子在合租过程中,其中一方养猫引起了另一方不满,最终还告上了法院。近日,我省利辛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合租时养猫 两室友对簿公堂

此案中原被告双方曾经在一起合租。

原告张某(化名)称,他和李某(化名)在合租期间,李某存在多项严重违约及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居住生活和身心健康。

张某说,合租之初,双方虽未书面明确约定,但基于一般合租惯例及相互尊重原则,带外人长期居住应征得室友同意,但是李某频繁甚至长期带其对象回来租住,侵占了公共空间,增加了生活不便,破坏了合租环境的安宁,侵犯了他的居住权益。另外,李某在明知他对猫毛严重过敏的情况下,仍私自饲养猫。我已明确告知李某,我存在猫毛过敏的情况,但对方对此置若罔闻,依然私自养猫。张某表示,李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他过敏症状发作,对他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和持续的威胁,居住环境的安全性荡然无存。

张某表示,李某的违约和侵权行为,导致其居住目的无法实现,身心健康受损,精神遭受痛苦。为此,他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3000元。

法院:要求赔偿的证据不足

对此,李某辩称,虽然是合租,但是双方均有独立个人房间,属于自己的独立空间,并且他和女朋友属于异地恋,没有长期居住。

虽然张某对猫毛有过敏的情形,但没有提供治疗的相应单据开销。养宠物属于公民的财产权和生活自由权,也是我对于生活方式的选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我有权养宠物以及养何宠物。李某认为,他平时对自己的宠物猫的活动范围限制在自己居住的房间内,只允许猫偶尔跑出去一下,而且对此也向张某表示了抱歉。

李某表示,他没有侵权行为,张某要求赔偿3000元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合租发生纠纷,对于张某要求的损失和维权费用,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类似纠纷越来越多,最好提前约定清楚

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汪俊表示,现如今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随之而来因为养宠物带来的租房纠纷也在增加,有的是合租人之间,有的是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矛盾。汪俊称,对于出租房内是否可以饲养宠物,核心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不认定违约原则。若双方约定禁止饲养宠物入住,则租户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私自养宠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汪俊建议,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从根源上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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