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一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取得阶段性进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底发布的《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已于今年1月29日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文件,今后合肥市缴存职工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的物业费,以及城市危旧房更新改造、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等项目的个人分摊费用。
支付物业费:夫妻每年最高可提4200元
根据《意见稿》,职工支付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4200元,在年度限额内可多次办理,每月不超过一次。
提取时,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本人一类银行卡。所涉房产信息一般通过大数据核查,若未核查到,则需另行提供不动产权证。
支持城市更新:直系亲属也可参与提取
文件同时明确,对于列入合肥市老旧小区改造或城镇危险住房改造计划的项目,包括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以及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
此类提取设有办理时限:危旧房更新改造需在支付费用票据开具后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则需在电梯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两年内一次性办理。
申请时,除身份、亲属关系及婚姻证明、银行卡外,还需根据项目类型提供不动产权证、改造协议(方案)、个人支付费用票据,或电梯资金筹措方案(附分摊金额)、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材料。(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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