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醉驾“老头乐”触刑律,二次醉驾男子被刑事立案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6-04-02 14:46:03

近日,安徽濉溪交警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老头乐”行迹异常,经检测骑车男子涉嫌醉驾。目前,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律师提醒称,醉驾“老头乐”同样也会获刑。

今年3月中旬,交警在路面检查时,发现一辆灰色“老头乐”形迹可疑,遂将其拦停检查,结果发现驾车的男子况某脸色发红,身有酒味。经呼气检测,测得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62mg/100ml,属醉驾。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况某曾于2024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驾驶证也被吊销。而此次其所驾驶“老头乐”经鉴定为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二次醉驾。

原来,况某在上次被判刑后,听从朋友介绍买了这辆自以为“不需要驾照、不需要上牌的非机动车”,当日饮酒后觉得交警不会管这种车,便开车上了路,结果途中被查。

目前,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李奕卉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况某被立案有充分依据。首先,“老头乐”经鉴定为机动车。不少人被商家“无需驾照、无需上牌”的宣传误导,实则况某所驾“老头乐”无脚踏功能、参数超电动自行车国标,经鉴定为机动车,需遵守机动车管理规定。其次,醉驾达标即触刑律。危险驾驶罪认定核心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与车辆类型无关。况某血检酒精含量162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立案标准,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

李奕卉提醒称,“老头乐”并非监管盲区,交管部门对其监管与普通机动车一致,大家不要存在“交警不会管”的侥幸心理,“大家切勿误解‘老头乐’属性,驾驶机动车需持证、禁酒驾,漠视法规终将受严惩”。(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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