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是林业大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安徽拟出台管理办法,4月13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流转程序与条件、流转合同签订等,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安徽商报记者了解到,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我省林地经营权流转活动日益活跃,但也暴露出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完整、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监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制定省级实施办法,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护林业经营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优化配置和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征求意见稿,林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等原则,不得非法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林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和保护等级,不得非法毁坏森林、林木、林地;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在流转期限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可以参考本轮集体林地家庭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确定;承包经营的林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再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流转期的剩余期限。林地林木权属存在争议等情况,禁止流转。受让方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等行为之一的,流出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严格落实国家办法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家庭承包林地需经行政许可,并具体划分了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规定了审批的条件、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时限。在监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建立了从村组报告、乡镇建立台账登记并定期报告、县级指导汇总的流转信息管理机制。提出了推动合同网签、林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协同、探索建立相关服务制度、支持发展林权收储担保、规范集体收取管理费用、完善流转评估要求、建立风险防范制度、明确争议解决途径等一系列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
(安徽商报记者 刘媛媛 实习生 刘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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