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欠条上签小名想赖账,芜湖鸠江区法院作出判决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6-04-23 14:38:40

在民间借贷中,因书写不规范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芜湖鸠江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欠条写小名”而引发的纠纷。

赵某伟(身份证登记姓名)与原告是朋友关系。几年前,赵某伟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数万元,并当场出具了一张欠条。奇怪的是,欠条上借款人签名处写的并非“赵某伟”,而是其平日惯用的小名“赵某”。不过,赵某伟在欠条上附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借款后,赵某伟迟迟未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只得诉至法院。

庭审中,赵某伟辩称,欠条上的“赵某”并非其本人签名,自己从未向原告借过钱,要求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则提交了多份证据,包括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记录中赵某伟多次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会尽快还上”;电话录音中赵某伟也明确表示“我赵某伟欠的钱肯定会还”;原告还提供了证人证言及字迹比对意见。

承办法官认为,虽然欠条上签名使用的是小名,但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赵某伟就是欠条中的“赵某”。同时,欠条上附有的身份证号码与被告身份信息完全一致,进一步强化了证据链。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赵某伟偿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市民无论签署合同,还是出具借条、欠条,均应使用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注明借款金额(大写+小写)、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切勿图省事使用小名、绰号或模糊代号,以免为日后维权埋下隐患。合法规范的借贷行为才能让双方权益都得到有效保障。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实习生 张云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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