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5月1日实施 法律专家解读条例亮点与安徽特色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李黎 分享到 2026-05-01 16:59:21

5月1日,《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有哪些安徽特色,对劳动人事争议的化解有哪些重要意义呢?记者邀请到权威法律专家进行解读。

4月30日上午,省人社厅联合多部门,在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广场,开展《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普法宣传活动。活动聚焦劳资双方高频关注的热点问题,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十二大核心问答》宣传册。手册内容全面,涵盖争议处理原则、协商渠道、工会帮扶、调解申请、办理流程时限、调解终止情形、调解协议效力、仲裁审查、保全申请转交、案件审理、仲裁行为规范等重点内容,精准解答维权难题,将专业法条通俗化解读,便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理解运用。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会长、安徽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联盟理事长李坤刚介绍称,新实施的《条例》极具安徽地方特色,融入了“六尺巷工作法”这一本地矛盾化解经验,既注重劳动纠纷的前端预防,也强化多元调解合力,联动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等多方力量,同时推行巡回仲裁、流动仲裁,让劳动人事争议解决更便捷、更接地气,将有力推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提质增效。

据介绍,《条例》确立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全流程非诉讼处理体系。对预防、协商分别作出专章规定,连同调解、仲裁等专章,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全流程非诉讼环节形成化解机制。

《条例》突显了新时代要求和安徽特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努力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前端,减少矛盾对抗。

《条例》确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明确健全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人事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条例》强化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部门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并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条例》提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柔性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将极大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填补了我省调解仲裁地方立法的空白,我省条例系全国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地方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

活动现场,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裴新雅也介绍了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她提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的核心职责,省法援中心聚焦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推出多项便民维权服务。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7×24小时劳动者维权专席,专门受理欠薪、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等咨询,今年以来已累计解答相关咨询26179条,做到快速响应、精准解答。同时为重点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流程、快速受理指派,全流程把控案件质量,去年全年为农民工挽回损失623.56万元。

此次多部门联合普法活动,让条例内容深入人心,切实打通了劳动者维权咨询“最后一公里”。随着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安徽省将以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更高效的服务机制,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安徽商报记者 许家权 张剑 实习生 陈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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