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药材种植非常有前景,稳赚不赔,年利率24%?市民在遇到这样的“好事”时,可得多留心眼。近日,合肥包河区检察院对一起以投资“中药材委托种植项目”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案提起公诉,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郭某成立一家生物科技公司,郭某与于某某合谋(两人已判决),以该公司名义对外推出“某中药材委托种植管理”项目,承诺每年约24%的固定高额回报,聘请专业推广团队通过沿街散发传单等方式,面向社会群众大量吸收资金,并将所募资金按比例提成给推广团队作为报酬。
为进一步扩大非法集资规模,郭某和于某某成立了该公司的分公司,由于某某担任负责人,直接分管业务及财务部门。该分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共非法集资7000余万元。
宋某带领其推广团队与分公司合作。宋某及下属业务员使用虚假身份和手机号,通过发传单、组织考察等方式,夸大中药材种植前景,诱骗投资人投资。宋某团队按所募集金额的20%获取报酬,由该分公司现金日结。该分公司还自行招聘业务人员设立客服部,陈某担任客服部负责人,负责对外招揽客户投资,直至公司关闭。
2025年,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陈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计,宋某负责招揽客户期间,吸收投资款34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1000余万元。陈某负责招揽客户期间,吸收投资款14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近700万元。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宋某、陈某伙同他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不特定社会公众投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包河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广大市民在投资前,应主动查询相关机构是否持有金融牌照,切勿认为营业执照等同于金融许可。公开宣传、发传单、组织考察等均是非法集资的常见营销手段。公众应保持理性,不轻信“眼见为实”的现场推介,更不应被“限时优惠”“名额有限”等话术所诱导。参与非法集资的推广、客服等环节,同样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任何人为获取佣金、提成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将面临法律追责。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