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幽灵外卖”!安徽发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6-05-21 16:58:50

5月21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网络餐饮乱象,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净幽”行动,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为强化警示教育效应,引导餐饮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第二批 4 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严厉震慑资质造假、无证入网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涵盖伪造食品经营证照、提供虚假备案信息、无证开展网络餐饮经营等多种违法行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部分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餐饮服务店伪造证照

经查,淮北市相山区客来了餐饮服务店通过网络联系办假证人员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上传至某外卖平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8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同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该案聚焦外卖平台餐饮经营乱象,在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网络餐饮行业内资质造假的乱象。

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

经查,歙县浪泰烧餐饮店无法提供其在某平台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涉嫌伪造《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3月10日,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网络餐饮资质真实有效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伪造备案证件、无证入网严重破坏监管秩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也带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洗浴店无证从事网络餐饮

经查,天长市逸池汇洗浴店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网络餐饮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2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3793元的行政处罚。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外卖业务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其社会危害性高于一般餐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餐饮店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

经查,合肥市庐阳区湘八爷餐饮店为规避平台资质审核,花费200元通过他人代办伪造电子版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在某外卖平台入网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2026年1月8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资质是食品安全准入的核心门槛,伪造、提供虚假资质入网经营均属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无证从事网络餐饮的违法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安徽商报记者 刘晓然 实习生 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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