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装修闹乌龙 错装邻居家 芜湖法院调解化纠纷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6-05-27 15:15:38

芜湖市民袁某满怀欣喜地打开自家房门,却看见别人正在装修施工,一打听发现邻居装修时弄错了房号,把自己家的新房装修了。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处理了这起“乌龙装修”引起的纠纷。

新房被邻居误装修

袁某购买新房后,一直盼着收房装修,能早日搬进属于自己的新家。2025年11月,因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在交付环节的疏忽,把袁某购买的位于二单元的房子,误交给了一单元的王某某。而王某某开开心心收房进场,一门心思打造理想小家,丝毫没有察觉自己装修的并不是合同上的那套房。

半个月后,袁某带着装修人员过来看房,准备装修新房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又气又急:自己的新房被陌生人动工,墙面被砸、管线开槽,原本的装修计划全被打乱。

不仅如此,因为原计划被打乱,他在外租房要多出好几个月租金,还需向装修公司赔付延期违约金。

为此,袁某找到物业公司和邻居王某某协商。多次协商未果后,袁某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某和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一个说法。

法官进小区开展三方调解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徐希走进小区,核对房号、查看户型、比对交房记录,查清案件事实。在她看来,袁某等着入住、王某某投入了心血、物业存在疏漏,简单判决只会让矛盾更深。

为了摸清实情、化解心结,徐希多次与三方沟通。

袁某满是委屈:“这是我的房子,平白被人装了,我要租房、要复原,耽误这么久,实在受不了。”

王某某无奈称:“小区楼栋前没有明确单元号标识,交房的时候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带我去的,我主观没有过错,我动工自己还花了钱,我也是受害方。”

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公司并非交房义务人,只是配合开发商交房,而且两名业主都在交房材料上签了字,袁某的损失由王某某错误进入房屋并擅自进行装修所导致,并非物业公司原因所致,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对于袁某的说法,法官释明:“已动工部分能继续使用的尽量不要恢复原状,避免造成损失的扩大。合理计算实际损失,如延期入住租金、恢复原状的合理成本等。”

对于王某某的说法,法官认为,其疏忽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你家是103平方米,袁某家是119.56平方米,面积、户型均不相同。将心比心,如果你自己买的新房被外人莫名动工,心里肯定也膈应,对方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邻居与物业公司均赔偿

对物业公司一方,徐希法官明确指出其管理漏洞,希望物业公司拿出诚意,弥补两位业主的损失。

物业公司负责人坦言流程有疏忽,但也担心承担过重责任,希望各方做出一定的让步。

王某某最终同意赔偿,但他认为物业公司也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其认为自己也是受害方,物业公司也要补偿他一部分损失。

经多轮沟通劝解,各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开始理性思考,并都愿意退让一步、体谅彼此。

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向袁某赔偿3000元,王某某向袁某赔偿9000元,物业为王某某免除半年物业费,弥补他的装修投入。

袁某在收到赔偿款后,主动撤回起诉。一场闹心的纠纷,在三方的相互理解下得以圆满化解。(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何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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