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逢人就说不能随便出借身份证,这7000块钱的‘学费’太深刻了!”近日,在接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晔电话回访时,当事人小朱感慨道。
2025年3月。某公司负责人在购物网站上发现其名下商标被侵权,通过查询,发现侵权店铺的登记店主为小朱。随后该公司将小朱诉至高新法院,要求其赔偿高额经济损失。
法院送达阶段,工作人员屡屡碰壁。小朱名下无实名登记的手机号,按照其户籍所在地也未能送达成功,只能依法进行公告送达。不出所料,开庭时,小朱并未到庭。
庭审时,小朱缺席,原告方提交了网店注册信息、侵权产品购买记录等完整证据链,从表面看,作为登记店主的小朱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承办法官李晔却敏锐地察觉到异常,案发时小朱正是上学的年纪,怎么会突然开网店销售侵权商品?这里面可能另有隐情。为了实质化解纠纷,法官决定庭审后深入调查案件细节。
开庭后第三天,她带着书记员来到了小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了小朱父亲的联系方式,几经辗转,终于联系上了这个“消失”的被告。
“我真的不知道他们用我的身份证开网店卖假货!”在父亲的陪同下,小朱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法院,一五一十道出了实情。
原来,2023年暑假期间,小朱想找兼职补贴生活费,发传单时认识了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声称“大学生身份证开网店可减免税费和佣金,只需出借身份信息就能拿几百元中介费”。小朱不仅交出了身份证,还按要求办理了新银行卡并告知密码,供网店绑定收款。
李晔法官随后调取了涉案网店注册时的IP地址、登录记录,发现店铺经常登录地与小朱常住地不相符。法官又调取了涉案店铺经营期间的资金流水,发现资金全部转入一个名为林某某的账户。
至此,真相大白,小朱只是出借身份信息的“工具人”,并非实际侵权人。
查明事实后,李晔法官着手组织双方调解。
“我们是国际品牌,产品销往海外,一旦被侵权,不仅信誉受影响,损失也很大。”调解室内,原告一开始态度坚决地要求小朱支付高额赔偿,“小朱作为实际注册店主,应当与实际侵权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面对原告方的强硬态度,李晔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先向小朱释明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你虽然没有直接侵权,但明知他人要以你的名义开网店仍出借身份信息,说明你对自己个人身份信息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虽然你不知道对方开网店卖的是假货,但仍属于帮助侵权,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此,小朱和她父亲都表示认可。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小朱赔偿原告方7000元经济损失,原告方撤回起诉。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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