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刚买小猫几天后被诊断为猫癣!法院:不算消费欺诈,但卖家得赔钱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吴春华 分享到 2026-07-20 22:41:01

家住淮北的刘女士在淮北市相山区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猫,买回家不久发现小猫有些异常,最终被诊断为猫癣。刘女士一气之下将宠物店起诉至法院,认为宠物店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顾客:猫咪买回家就犯病

刘女士诉称,2026年2月27日,她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三个月大的金渐层母猫,支付1800元,店主未提供疫苗本、健康证明。3月1日,她发现猫咪后爪有皮屑、红肿,当天将猫带去宠物店,店主给了一瓶药剂。

刘女士称,3月2日,她又发现猫咪脖子和耳朵出现皮屑红肿,再次联系店主,店主告知是应激。3月4日,她带猫咪到宠物医院检查,猫咪被确诊为猫癣。

刘女士认为,猫癣有潜伏期,她购猫三天内就出现症状,说明购猫时已患病,店家隐瞒真实病情,构成欺诈。宠物店的行为不仅导致她的财产损失,还让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病猫亲密接触,面临感染猫癣的风险。

据此,刘女士将宠物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其购猫款1800元,支付三倍赔偿金5400元,支付猫咪检查费及治疗费。

商家:没有欺诈故意

宠物店辩称,刘女士购买猫咪时,双方当场对猫进行大约一小时的外观检查,涉及耳螨和猫癣检查项目,但没有发现猫癣和耳螨,刘女士无异议后当场签字。

“顾客确认是猫癣后,我们当即提出辅助治疗或换同窝的猫,退差价,顾客以同窝猫一定不健康为由不同意。猫癣不在活体质保范围内,有可能饲养环境差、潮湿造成猫咪皮肤问题,后期发现只能协商解决。”宠物店称,猫癣属于宠物猫常见的皮肤病,且宠物猫不属于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其出售案涉宠物猫时,主观上不存在欺诈故意。

法院:商家需赔偿损失

淮北相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宠物店作为专业的宠物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交付健康宠物的合同义务。案涉宠物猫在交付给刘女士后的三日内即出现猫癣、耳螨等症状,猫癣等皮肤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可以认定猫在交付时已存在健康瑕疵。

刘女士为治疗宠物猫病情产生挂号费、检测、药物治疗的相关费用,属于因本次交易所引发的合理支出。宠物店交付患病猫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对由此给刘女士造成的合理财产损失应予赔偿。

关于刘女士主张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是当面交易,刘女士在购买前已对宠物猫进行了外观检查并签字确认,宠物店在交易过程中并未虚构或隐瞒猫的健康状况。猫癣属于宠物猫常见的皮肤病,具有一定潜伏期,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宠物店存在恶意隐瞒、欺诈的主观故意。

据此,相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宠物店赔偿刘女士经济损失1198元。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实习生 李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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