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共用管道被堵,二楼住户家中被污水倒灌,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沈某是合肥市某小区二楼业主,因所在单元共用上下水主管道堵塞,污水从其家中卫生间倒灌溢出,物业公司维修后渗水问题并未彻底解决。
此事发生后,沈某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向物业公司反映管道堵塞问题,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依然发生多次污水倒灌问题。
物业公司最终决定对下水管道进行开挖检查,查明公共管道内有多根一米多长木方料、棍棒和树枝,滑落至一楼主下水道拐角处,造成主下水管道长期堵塞,维修人员改造疏通后,共用下水管道恢复畅通。
由于此前房屋多次渗水,沈某屋内木地板、背景墙、木饰面、衣柜等严重受损,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其已尽到日常维护疏通义务,堵塞原因系“上下水管道内落入大量棍棒及方料堵塞物,属于业主使用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共用上下水管道等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沈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案涉房屋存在多次渗水倒灌问题,其已在业主群中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其对共用下水管道定期检查与维护的确切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尽维修养护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据此,合肥包河区法院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沈某损失共计3.5万元。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合肥中院二审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称,公共管道淤堵纠纷,存在取证难、调解难等问题。法院通过违约责任的认定,向物业服务行业释放出明确信号:合同义务必须落到实处。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时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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