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企业购买科创服务最高补助30%
来源: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6-08-19 15:23:37

记者8月19日获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已联合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以财政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进一步优化财政资助模式,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助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等有资质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办法规定,兑付金额按不超过单笔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核定,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兑付总额不超过20万元,资金精确至千元。为保障资金聚焦实效,政策设置了基础兑付门槛,原则上企业年度累计兑付金额须达到1万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不予兑付。创新券整体实行“即申即用、事后补助、总量控制”的支持方式,同时鼓励各市同步设立地方创新券,加大政策叠加支持力度。

申领创新券的企业须在省内注册,且不处于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期内,满足四类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上年度或本年度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有效期内、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潜在)企业;省(市)级高层次科技团队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成立(入股)企业。

在服务供给层面,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研发创新核心环节,包含研发服务、大型科学仪器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享、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入库制,中央在皖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公办高校及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以及沪苏浙列入长三角创新券通用通兑名录的高校院所可直接入库,其余机构按资质审核入库,推动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开展创新券通用,促进长三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企业依托省科技大脑“省科技创新券”模块领券,线下对接采购创新服务,服务完成后在线提交兑付申请,经市级初审、专家审查及省科技厅信用复核,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且无异议后,兑付资金按程序拨付至企业。办法同时强化监督约束,创新券禁止转让、赠送和买卖;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主体,将追回资金并记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创新券政策落地,是安徽优化财政科技支出方式的重要举措,将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科技创新,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为全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效政策支撑。(安徽商报记者 郜征 实习生 葛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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