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准大学生暑假期间兼职送外卖,半路发生车祸,是否可以索赔误工费?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这起涉准大学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付某是一名即将步入大学校门的学生,在骑手平台注册成为兼职外卖骑手,利用暑期兼职配送外卖,每天收入约150元。
不料,在一次送单途中,因对方车辆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付某身体受伤,无法正常接单工作,暑期兼职被迫中断。
经鉴定,付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期为180天。事故理赔阶段,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付某属于在籍学生,没有正式工作,不应主张误工费。
双方协商未果,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误工费认定的核心,在于受害人是否因侵权行为产生真实、客观的收入减少,而非单纯以学生身份以及有无正式工作为判定标准,故对误工主张作出区分处理。针对暑期阶段的误工损失,法院认为,付某虽为在籍学生,但事故发生时已满 16 周岁,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且事故前一段时间已稳定从事外卖兼职,收入真实,本次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其中断兼职、收入减少,实际误工损失客观存在,其合法劳动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故对其入学前的误工损失予以支持。
针对开学后的误工损失,法院认为,学生的首要任务仍为完成学业,新学期内能否开展兼职工作,受学校课程安排、个人学习进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不必然存在误工损失,故对该部分误工损失未予支持。
对于误工费标准,鉴于付某此次仅为兼职,且收入并不固定,法院结合其所从事行业的收入水平予以酌定。
综上,宁国市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付某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称,年满16周岁且具备相应劳动能力的学生,利用寒暑假合法勤工俭学、真实务工并取得稳定收入的,若遭遇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的,有权依法主张误工费。因此,在校学生,在进行兼职工作时,应该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工作协议、收入流水、排班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收入水平。(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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