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吊车吊臂肇事,交强险要赔吗?庐江法院审理新规落地后合肥首案
来源: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6-09-08 15:25:41

吊车、升降机等特种车辆在作业中致人损害,交强险到底该不该赔?一直以来,该类案件裁判尺度不一、保险理赔争议较大。随着2026年6月30日新的司法解释施行,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答案。近日,合肥市庐江县法院审结了新规实施后合肥法院首案。

张某、刘某夫妇经营机械租赁业务。不久前,刘某驾驶吊车在泵站施工现场作业,起吊过程中不慎将现场协助的张某砸伤。

案涉吊车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工程机械设备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两家保险公司赔付意见截然相反:交强险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属于施工操作事故,并非道路交通事故,拒绝赔付;商业险保险公司则援引原保监会相关复函,坚持应由交强险先行赔付。

两家保险公司相互推诿,张某索赔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恰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起重、升降等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作业时非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来说,特种车辆“行驶时肇事”走交强险,“作业时肇事”走商业险。交强险保障的是机动车道路通行风险,而特种车辆在工地专项作业引发的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作业风险,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畴。

对照上述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事故是吊车静态施工作业操作所致,并非车辆行驶、通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损失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按照过错比例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付。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称,特种作业风险高,务必严格依规操作、落实安全防护,同时足额投保工程类商业保险,筑牢安全生产和风险保障双重防线。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王紫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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