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六安市的李某于2012年购买了一套别墅,但其购买之后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物业费也一直未交,欠下4.6万物业费。为讨要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近日,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李某所购置的别墅面积共261平方米。经物价部门核定许可,该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李某购买房屋后,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一直未实际入住。
物业公司认为,李某自2012年8月起,共拖欠物业费4.6万余元。
物业公司多次向李某催要未果,便起诉至法院。
金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依约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李某作为业主理应按时交纳物业费。关于审理中查明李某未实际入住的情况,法院认为,物业费主要用于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如保安巡逻、绿化保洁、公共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面向整个小区,即使业主未入住,小区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仍需物业持续管理,业主仍间接受益于这些服务,因此,业主房屋空置并未实际入住的情况仍需交纳物业费。
同时,法院考虑同小区同类案件判决结果、本地政策规定、行业收费惯例等,认为可以予以适当扣减,按70%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支付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3.2万余元。(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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