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自2022年12月29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医保政策出台以来,全省医保系统加急升级改造信息平台,完善医疗类别、待遇算法、定点机构等的统一配置,截至2023年1月3日,全省新冠感染门诊医保系统即时结算2.38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36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241万元,次均报销费用101元,为患者在门诊接受新冠感染治疗提供了有力保障。
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介绍,为了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专项保障政策,支持新冠感染参保患者及时获得门诊救治,促治疗保健康、防轻症变重症。对于门诊患者,统一将职工、城乡居民全面纳入新冠感染门诊专项保障范围,统一全省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报销时不设医保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例如:某参保患者在县医院门诊治疗新冠感染,共发生了500元门诊医药费用,若500元全部属于医保可报销费用,那就报销500元的70%,也就是报销350元,个人仅需支付150元。其他各级别医疗机构也是同样的报销待遇。新政策全省统一执行至 2023年3月31日。对于住院患者,我省规定新冠感染患者门诊转住院治疗后,可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待遇。
为了让更多参保者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我省将新冠门诊费用结算范围从基层区域放开至市级统筹区域内,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放开至二级、三级全部定点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市级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
另外,此次新冠门诊费用由专项费用保障,门诊专项保障费用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即时结算保障,统一启用医保“新冠门诊”医疗类别和疾病诊断编码,实现新冠感染门诊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对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实行手工报销。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费用的指标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全力维护好参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医保基金安全。
接下来,我省将指导监督各统筹地区统一规范执行新政策,同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好新冠感染住院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疫情感染门诊费用负担。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