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辆价值近万元的自行车,转手以50元价格卖了。近日,宣城泾县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2年8月至10月,张某在泾县某小区先后三次盗窃他人山地自行车,其中两辆自行车因退还被害人或实物灭失,导致价值无法鉴定。第三辆自行车张某以50元的价格出售至废品回收处,经价格评估公司评估,该自行车价值9454元。
2022年10月20日,张某在家中被民警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泾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多次盗窃、有盗窃的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韩婷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