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一超市因销售农残超标芹菜违法所得6.9元,被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该超市将市场监管局起诉至法院,认为罚款过高。近日,淮南田家庵区法院作出了判决。
淮南市田家庵区一超市以经营食品、日杂百货、生鲜等商品为主,2021年9月26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了该超市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验,芹菜存在农药毒死蜱残留超标问题。
随后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测报告书并询问该批芹菜来源,是非固定摊位收购,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没有购进、销货凭证及账册。
同年12月12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该超市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芹菜”的行为作出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0元;罚款10000元。
该超市对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满,遂告上法庭。
田家庵区法院一审认为,该超市共购进5公斤芹菜,总进价23元,全部售出,总售价29.9元,市场监管局认定获利6.9元系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符合法律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罚款的起点金额为50000元,但鉴于该超市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被告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芹菜”启动了召回程序,减轻了违法行为的不良影响,市场监管局按照起点罚款金额50000元的20%裁量确定罚款金额为10000元,依法减轻了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因此,被告对该超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芹菜”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9元、罚款10000元适用法律正确,一审判决驳回超市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该超市不服,提起上诉,其认为毒死蜱属于低毒农药,残留在毒死蜱的芹菜,消费者购买回家后,不是直接入口,经过清水浸泡、搓洗、高温加热能够达到去除农药残留理想效果。那么购进少量的芹菜用于销售,情节不严重,危害也不大。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崔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