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315】罂粟壳掺入香料出售 香料店、卤菜店店主获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3-03-10 14:42:38

3月10日,在合肥中院公布的合肥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中,其中一起是店主将罂粟壳掺入香料中出售,最终其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2021年1月,高某在其经营的香料销售部内,将从老家购买的5千克罂粟壳打碎成粉末掺到香料中,共制作香料15千克,后以60元/千克的价格向外出售。2021年2月28日,阮某为使其经营的熟食店自制卤菜更加美味,在明知香料内含有罂粟成分的情况下从高某处以200元的价格购买香料3.5千克,并将购买的香料添加至卤水内制作卤菜向外销售。2022年5月27日、30日,公安机关分别在高某香料销售部内查获香料1.14千克、香料残渣1袋,在阮某熟食店内查获香料24袋、卤水5瓶。经检测,含有吗啡、罂粟碱成分,吗啡、罂粟碱项目。

包河区检察院以高某、阮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检察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阮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阮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此外,经法院调解,包河区检察院与阮某、高某达成调解协议,阮某、高某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高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一万五千元,阮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称,这是一起典型的食品中添加违禁成分的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警示意义。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以二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广大商家在致富路上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物质仍予以销售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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