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在直播间内购买了昂贵的翡翠原石,后认为翡翠原石品质不行,要求退货退款。3月10日,合肥中院公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
云南某公司在北京某科技公司开发的小程序上开设直播间,进行翡翠原石的网络直播销售。荣某在该直播间单独或与他人合伙下单购买翡翠原石共计250700元。
在该直播间中每块出售的石头旁都放置一张提示卡,提示卡中客户须知的内容加粗为:“购买须知:原石不确定性极高,任何人都无法对其内部进行有效准确的判断,主播意见仅代表其个人建议和交流,不作为任何切涨保证。翡翠原石属于特殊商品,买家在同意开窗、切割或去皮后,买家需承担商品所对应风险,影响原石二次销售且权威机构检测为翡翠的,不支持退换货。”
荣某在收到云南某公司寄件的成品后,认为成品质量同宣传截然不同,所寄的成品并非由直播间购买的特定原石加工而成,余料和成品之间也不相匹配,云南某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荣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云南某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系翡翠原石,翡翠原石具有种类繁多、判定标准复杂、辨别专业性强等特点,导致不同人对翡翠基本属性理解有所不同。荣某对翡翠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其对购买原石的风险是明知的,在购买涉案原石过程中,云南某公司已该行为的风险性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尽到了告知义务,并告知一经开窗、切割或去皮的原石不支持退换货。荣某在明知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依然要求云南某公司对购买的翡翠原石进行开窗及加工,可见荣某已经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翡翠原石的基本质地并不取决于双方的主观意愿及约定,因此,在无证据证明翡翠原石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荣某应承担相应的购买风险。对荣某主张解除涉案买卖合同、返还货款、支付赔偿金及加工费的请求不予支持,仅判决云南某公司退还尚未加工的翡翠原石货款85000元。
法官提醒称,本案是对信息网络买卖中的当事人自甘风险原则的具体适用。根据自甘风险原则,当事人自愿以风险赌利润的,则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应当自行承担。法院不鼓励当事人自甘风险又无法获利时,向对方索赔的行为。本案提示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对于风险较高的购买行为应综合自身消费能力谨慎参与购物。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