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电脑损坏 快递公司拒赔 经法院调解寄件人获赔3000元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3-03-13 21:36:00

寄件人邮寄电脑主机,并且支付了相应的保费,然而,收件人收快递后发现电脑损坏,快递公司却拒绝赔偿。寄件人无奈之下将快递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包河区法院公布了此案的裁判结果。

2022年5月,施某在一速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APP上下单邮寄了一台电脑主机至山东省,施某在承担基础运费的前提下又已按照4200元的保价金额支付了相应的保费34元。

买家在签收快递时,因发现电脑主机损坏而拒收。

快递公司否认货物损坏是快递方造成并拒绝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施某保留有快递小哥当面签收货物时主机完好无损、可以开机启动的视频,以及买家当着快递员的面接收货物、电脑无法开机的视频。

事发后,施某将速运公司起诉至法院。

合肥包河区法院承办法官数次与速运公司沟通。据了解,速运公司《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有“针对报价快递发生丢失或者毁损,按照实际损失向您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的约定。

在速运公司无法提供电脑主机损坏系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或者不可抗力之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其同意向施某理赔3000元。施某经承办法官详细释明法条内涵后,酌情考虑了维修主机的实际支出,最终表示愿意接受少于保价金额的赔偿金,在收到3000元款项后主动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称,快递公司所提供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有关“保价或不保价前提下赔付情形不同”之约定,基本上都属于格式条款,究其本质,都是倾向于减少或者免除快递公司所应承担的货物毁损后赔偿责任的,某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甚至蜕变成为“霸王条款”。由于快递企业对于“保价”的理解与消费者的理解存在分歧,故虽存在诸多此类条款,有时仍难以做到对于消费者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快递服务中快件的损失赔偿应当适用《民法典》等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只要快递企业在寄件人保价时认可其声明的保价金额,货物丢失毁损后就应该按照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陈玉晗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声明: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安徽商报、安徽商报合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安徽商报或安徽商报合肥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