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合肥中院公布了2021年、2022年合肥法院金融案件特征及风险提示。据了解,合肥法院审理的金融案件中,涉融资成本争议案件比重上升。
据了解,近年来合肥法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保证保险等融资类纠纷案件中,借贷双方就融资成本的争议逐渐成为案件审理焦点。例如,在保证保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类金融纠纷中,出借方诉请的利率、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综合折算后年利率多在18%以上,部分案件中甚至超过24%。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供资方自行或通过助贷机构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费用,将利息定期折入本金,收取不合理催收费用等现象屡见不鲜。上述行为导致融资方隐性融资成本畸高,贷款人无力还款或拒绝还款已成为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合肥中院作出风险提示:一方面,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服务时,对于收取的各项费用应当向融资方进行明示,并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内容。此外,利率及综合融资成本约定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避免因融资成本约定过高而被法院调整。另一方面,融资方对合同中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条款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理性提出融资需求,避免无力还款造成违约。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