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受伤、工作中突发疾病、出差期间酒店猝死……这些都算工伤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晨 分享到 2023-04-18 17:01:25

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4月18日,合肥经开区组织人事局发布2022年度典型工伤案例。据介绍,2022年,合肥经开区组织人事局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441起,认定(或视同)工伤1437起。此次发布的几起典型案例中,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受伤、工作中突发疾病、出差期间猝死酒店等都被认定为工伤。

■冒用他人身份入职

不影响工伤认定

吴某某60周岁,2021年3月开始到合肥经开区某保洁公司承接的高新区格力公司馨雅苑生活区从事保洁工作。因当时其年龄已经超过50周岁,故吴某某使用亲戚杨某某的身份证办理了入职手续,工资也由单位按月支付到杨某某的银行卡上。2022年9月27日,吴某某在馨雅苑生活区清洗垃圾桶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

2022年12月9日,吴某某向经开区组织人事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认为,吴某某假冒他人身份来公司应聘,与公司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

合肥经开区组织人事局依据初诊病历、农业户口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以及对保洁班长马某某所做的谈话记录等确定事发经过后,认定吴某某为工伤。

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身份、年龄等因素,少数劳动者使用他人身份入职,埋下了劳动争议的隐患。但《工伤保险条例》认可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事故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劳动者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赔偿。只有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这三种情形,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除此之外,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其他过错,如本案中的假冒他人身份入职,不影响对伤害事实的认定,也不能作为否定工伤的正当理由。

■工作中突发疾病

家属放弃治疗不影响工伤认定

张某某系成都某门业公司工人,经公司安排在合肥经开区新桥科创示范区某建筑工地从事防火门及卷帘门安装工作。2022年10月13日10:00左右,张某某在项目现场干活时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过程中,张某某病情危重,家属在感到抢救无望的情况下决定放弃治疗。

张某某去世后,2022年10月17日,张某某配偶高某向经开区组织人事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家属撤回工伤申请。

据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张某某被送到医院抢救,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其家属在感到医治无望,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才被迫放弃治疗,不影响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

■电工出差期间猝死酒店

因工外出也算工作时间

吴某某系合肥经开区某智能科技公司电工。2022年11月6日,公司安排吴某某出差到杭州某复合材料科技公司进行设备调试,期间居住在杭州市良渚路277号航鹰旅馆。2022年11月19日,吴某某被发现在航鹰旅馆房间内死亡,120现场诊断其心跳呼吸停止,公安排除刑事案件。

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为吴某某向经开区组织人事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合肥经开区组织人事局受理后,依据设备采购合同、杭州某复合材料科技公司出具的证明、员工外出派工单、同事证明等确定事发经过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认定吴某某为工伤。

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职工因工外出期间,除非能够证明其所进行的活动属于“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否则应认为其死亡时间属于工作时间而予以认定为工伤。

■员工早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擅自离岗不认定为工伤

严某某系合肥经开区某日用品公司打包工,工作时间8:00-17:00。2022年3月5日下午15:40,严某某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骑摩托车离开公司并发生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受伤。

2022年12月1日,严某某向合肥经开区组织人事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认为,严某某系擅自离岗发生事故,属于旷工行为,不应认定为工伤。

合肥经开区组织人事局根据出院记录、工资卡银行流水、交通事故认定书、居住证明、路线图等了解到,严某某当天15:40左右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离开公司,17:02发生交通事故。合肥经开区组织人事局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严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尤其强调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根据调查,严某某系未请假擅自离岗,提前1.5个小时下班,明显不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且严某某从单位到家正常约需半小时,但其花费了1.5个小时还在途中,明显不符合要求。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已超出了正常、合理的“下班”时间,不应认定为工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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