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安徽一名黄梅戏作曲家维权案件。
原告徐某系黄梅戏著名作曲家,多首唱段被广泛流传。2018年7月,徐某应被告某演艺公司的邀请开始创作某大型现代黄梅戏的作曲。后来徐某发现该公司一直未能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也未按约支付款项,经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合肥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根据黄梅戏产生、传承和发展规律,并结合戏曲创作的时代特色以及涉案黄梅戏创作的时代背景等情况,认定双方对涉案现代黄梅戏的委托创作达成了意向,同时综合黄梅戏演出市场的操作惯例,判决某演艺公司向徐某支付90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公司主动履行判决,本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称,黄梅戏作为我国传统戏曲艺术的重要门类,通常表现为由编剧、唱腔设计、唱腔表演、音乐曲谱、舞美等多种元素组成。戏剧作为一门综合艺术,涉及的权利人众多,就我国传统戏曲发展的过程来看,许多地方曲种包括黄梅戏在内均呈现出权属不明确、创作报酬索要难等现象。本案在审理中厘清了创作者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对老一辈黄梅戏艺术家的创作成果给予司法保护。此案的审理结果对于激发黄梅戏创作者的创作热情、更好地促进戏剧事业的健康发展亦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