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法庭弄虚作假,伪造委托书,以公司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最终吃了“罚单”,被岳西县法院罚款6万元。
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某公司、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中,发现某公司代理人储某某的委托手续存疑,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将该案发回岳西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后经岳西县法院审理查明,储某某利用其系该公司原股东、持有合同专用章的便利,用透明粘布黏贴的方式伪造成公章制作委托书,并以该公司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储某某陈述张某某是该公司员工,误导法院作出对该公司不利的认定。
对于储某某伪造委托书、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岳西县法院制发决定书,对储某某罚款6万元,储某某当日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表示自己做出了错误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浪费了司法资源,非常后悔,保证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并于当日向法院缴清了罚款6万元整。
法官提醒称,诚实诉讼是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基本要求,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对于挑战司法权威,破坏司法活动正常秩序的妨害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希望所有诉讼参与人以本案为戒,做到诚信诉讼,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诉讼秩序。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