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2月25日,安徽省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通知》重申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相关规范,同时要求全省物企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安全宣传活动。《通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日常监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落细火灾防范工作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结合实际设置完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设施场所。
二、汲取事故教训,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杜绝出现“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
三、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清理违规充电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加强检查,增加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的巡逻频次,对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车辆,应当及时劝止、制止,对拒不配合的,要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四、加强教育引导,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特别针对一些使用电动自行车频率较高的业主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切实增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引导广大业主在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10”“119”举报电话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