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一辆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紧急避让一辆右转小轿车,摔倒后“飞”出近十米,上演了一幕无接触交通事故。最终民警认定,小轿车驾驶人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分别负该起事故同等责任。
3月13日下午13时44分,马鞍山市城区湖西路山埠村小区门前,一辆沿非机动车道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因紧急避让一辆右转驶入小区的小轿车摔倒,电动车倒地后因惯性向前滑行近十米,驾驶人翻滚中肋骨骨折。
马鞍山交警雨山大队民警调阅监控视频后发现,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小轿车转弯未让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事故中,倒地滑行的电动自行车虽然险些与小轿车发生碰撞,但是两车并未发生实际接触,属无接触交通事故。
由于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电动车驾驶人尽管倒地摔伤造成三根肋骨骨折,然而头部并未受到伤害。
3月21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民警结合事故情况,依法判定小轿车驾驶人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分别负该起事故同等责任,同时提醒双方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守法礼让、文明出行,避免麻痹大意引发意外事故。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