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10万元贿买被害人改口供 4人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4-05-20 15:47:37

为了帮助朋友脱罪,他们花10万元贿买被害人,要求被害人改口供。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作证案,4人因为急于将朋友“捞”出,贿买被害人改口供,最终,不但朋友没救成,4人还因妨害作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中旬,汪某等3人得知其朋友何某因涉嫌强奸被刑拘后,找到知情人刘某了解情况,刘某将事发时的情况告知汪某3人。

4人经商议决定让刘某接触被害人陈女士,表明愿意出钱给陈女士,让陈女士向公安机关说是自愿发生关系并要求撤案。

陈女士因不愿与刘某等人接触,便委托罗某出面洽谈。

几日后,刘某约罗某见面,多人示意让陈女士向公安机关言明是自愿发生关系,要求撤案,且愿意给陈女士一笔钱。

后来,罗某告知刘某,称陈女士已同意并要求支付10万元。刘某将此情况转告其余3人,其中一人还主动提出自愿先垫付10万元。

随后,他们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陈女士,并要求陈女士尽快兑现承诺。

陈女士便电话联系公安机关,称自己是自愿与何某发生关系,要求撤案。公安机关认为陈女士行为反常,展开调查。

刘某等4人相继被通知到案,4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汪某等4人经预谋后,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均构成妨害作证罪。在共同犯罪中,四人互相配合,地位和作用基本相当,没有明显的主从关系,不宜划分主从犯。

最终,刘某、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另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提醒称,本案中4人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竟然想到通过贿买被害人更改陈述的方式,试图帮何某洗脱强奸嫌疑,4人的行为为公安机关侦破何某案制造了阻碍,一旦女方变更陈述,何某确实有可能被释放,这不但干扰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还可能导致侦查人员面临错案追究的后果。因此,4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试图通过不法手段来减轻罪责、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都不可取。坚守朋友信义固然可敬,但应以坚守法律底线作为“哥们义气”的底线。

(冯晶蕊 王丽娜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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