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网站获悉,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这家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合肥荣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
违法事实:
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处罚依据: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5000元。
新闻多一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来源:信用合肥
转自合肥物业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