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优先惠及人才,逐步扩大职工年金覆盖比例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4-10-18 16:39:30

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再享受“第二养老金”,单位为你买“人才年金”了吗?省委人才工作局、省人社厅等部门近期联合发出通知,深入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推进人才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我省将推动人才年金扩围增效,符合建立年金制度规定且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在2025年实现人才年金全覆盖;持续拓展民营企业覆盖范围,引导事业单位为编外人才建立年金,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人才年金。

扩围增效国企率先垂范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第二养老金”之称。在企业年金制度平台下,优先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建立人才企业年金,“人才年金”近年来也在国内多地陆续落地。安徽省首单人才年金项目今年就在亳州市签约落地。

扎实推进人才兴皖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营造栓心留才环境、助力“双招双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省通知明确,将推动人才年金扩围增效,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发挥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中长期激励的功能,把建立人才年金作为改进和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要举措。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率先垂范,通知明确,符合建立年金制度规定且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应在2025年实现人才年金全覆盖。尚未建立人才年金的国有企业,应遵循保障与激励、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制定人才年金发展计划,“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以优先为高层次人才、骨干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才及劳动模范建立人才年金,逐步实现全员覆盖,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员工”。

持续拓展民营企业覆盖范围

人才是企业最重要的生产力。我省明确要求,民营企业要把建立人才年金作为聚集产业人才、稳定职工队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到2026年实现建立人才年金企业户数突破提升。各类民营企业特别是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民营企业和头部企业,可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建立人才年金,逐步拓展人员范围,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

社会组织也可以建立人才年金,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人才年金。鼓励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率先为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建立人才年金。

引导事业单位为编外人才建立年金,通知明确,到202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医疗事业单位中50%以上建立人才年金制度。支持教育、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建立行业人才年金集合计划,鼓励将参加人才年金作为行业人才培养、职业发展规划、科研项目支持、国际交流合作等重要因素。

我省还将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人才年金。鼓励劳务派遣公司先行为自有职工和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才建立人才年金。下一步,我省还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开展建立人才年金试点。完善“一企一策”自动加入机制,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方式以及特别约定的方案细则。

探索建立人才年金专项补贴

“充分尊重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意愿,鼓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优先惠及人才,再逐步扩大职工覆盖比例,‘以点带面、由少及多’,不断扩大人才年金覆盖面。”我省通知明确,优先推进人才参加年金,允许用人单位采取低缴费比例起步、逐步扩大职工覆盖比例等措施建立人才年金。指导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用工管理、绩效分配、人才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水平及分配办法、权益归属期限等。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履行用人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后,可以优先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劳动模范等建立人才年金。对暂不具备建立年金单一计划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先行为急需人才建立年金。

我省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整合人才资金等,探索建立人才年金专项补贴,重点聚焦“万千亿产业”企业和紧缺人才,对民营企业引进高端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年金的,给予适当缴费补贴。

加强人才年金服务体系建设,我省还将量身定制人才年金“服务包”。对于同时参加人才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人才,根据个人缴费标准,可给予一定补贴奖励。对于符合条件并参加企业年金的高层次人才赋予相应类别安徽人才码,享受落户、留居签证、子女入学、公共交通、医疗保健、人才公寓等优待服务。(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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