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阳台上晾晒的棉被被楼上乱扔的烟头点燃,引发火灾,楼上邻居均不承认,受损户主只好将楼上四名邻居告上法院。近日,南陵县法院宣判了这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4年3月,李某某家阳台上晾晒的棉被突然着火,火灾引发房屋直接损失5000元左右。后经相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是乱扔烟头引发火灾。
李某某认为受损房屋位于4楼,根据一般经验法则,烟头不可能由下而上出现在其晾晒在阳台的棉被上,只能是自上而下落到棉被上,因此,其要求楼上四名住户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协商,楼上住户均推诿否认,李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的房屋因他人乱丢烟头引发火灾致损,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该案各被告应当举证证明不是各自原因导致案涉火灾发生。
监控录像显示,除被告赵某某以外,其他三被告在火灾发生时均不在各自房子中,赵某某于当天9时20分出现在二楼楼道、案涉火灾于9时18分被发现并报警,结合赵某某自认的有抽烟以及乱丢烟头的事实,确认赵某某是该案适格的侵权人。其他三被告在该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对于李某某的损失,应根据其实际产生的损失核定数额,李某某举出的消防事故认定书上虽然载明直接损失约5000元,该数额仅是消防部门根据事发当天现场外观情况估测缺乏准确性,因此,李某某因案涉火灾所致的损失酌定为2000元;加上维修费14950元等共计17602元。
南陵县法院作出判决,赵某某赔偿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7602元,其他三被告不承担责任。
宣判后,被告服判息诉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