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局5月19日发布了《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兑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规范奖补资金申报,充分发挥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
本次《规程》中所称的公共充电设施,是指面向社会开放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含住宅小区等按要求配建的充电设施)。奖补主体需满足两个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充电设施需面向社会开放为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并按要求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采集。
根据《规程》,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对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0.2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充电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6元/kWh(含补贴在内),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7000万元。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接入市级平台的充电场站给予0.1元/千瓦时的充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充电运营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5元/千瓦时(含补贴在内)。充电运营条款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不超过3500万元。
安徽商报、元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奖补兑现采取分段计提,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单个企业2024年度补贴不超过7000万元。合肥市将加强“黑名单”、失信企业管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产业政策奖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失信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奖补资金有关要求,原则上企业信用状态最终以审核结果公示前1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为准。(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