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事】“废旧太阳能热水器成‘高空炸弹’”后续: 费用成拆除最大障碍,律师提醒:真出事业主、物业都要担责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5-09-18 14:54:19

9月11日本报报道的合肥斯瑞新景苑小区,楼顶废弃太阳能热水器坠落存在安全隐患一事,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连日来,合肥、宣城等地多个小区的业主向本报《小区大事》栏目反映,自家小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解决。同样,在合肥福禄园小区也遇到类似情况,9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探访,小区物业公司表示目前正在想办法解决这种隐患。

业主反映

废旧太阳能坠落多次 居民担心头顶安全

福禄园小区建设已经有20多年,以多层住宅为主。9月17日下午,记者在小区内看到,小区楼顶斜坡上安放着各式各样的太阳能热水器。

“前不久刮风时候掉下来一台,还好是在大晚上,没有砸到人,但是把大家吓得不轻。”该小区C区60栋楼下,居民张先生向记者介绍道。

居民称,该小区的太阳能热水器都是业主自己购买安装的,因为20年前,太阳能热水器比较流行,所以大多数家庭都进行了安装。

“现在绝大多数都不用了,热水器也生锈了,放在上面的确不安全,尤其是刮风的时候害怕掉下来。”另一位居民称,因为太阳能热水器都放在楼顶,不好拆除,所以为了省事,也都不管不问。

福禄园小区A区也发生过多次太阳能热水器坠落的险情,其中不久前的一次还砸碎了楼下一户的玻璃。但是物业公司找寻该热水器所有人时,没有业主承认,受损业主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

A区业主同样对热水器坠落隐患忧心忡忡。

被大风掀翻热水器,宣城老小区也“头疼”

在宣城市,徽商小区也是一个老小区。不久前的一场大风,小区也有一台太阳能热水器被刮了下来。“砸在楼下的一处阳光房上,把玻璃也都砸坏了,幸好当时下面没人,要不然就危险了。”

来电反映的业主表示,此事让小区业主们纷纷担心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已变得越来越危险。“小区刚建的时候,太阳能热水器很流行,当时家家户户都装了太阳能,可是一二十年过去了,这些热水器的铁架子已锈蚀斑斑,越来越脆弱了,这场大风让这些热水器变得岌岌可危。”

被大风刮掉下来的热水器已是一种预兆,接下来怎么办?这些老旧的太阳能热水器是进行加固还是拆除不用。“所以我们现在也很头疼,无论是加固还是拆除,物业或者相关部门谁来管,或是其他地方有无成功的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怎么处理?”该业主表示。

记者调查

拆除一台业主要贴70元 部分业主不愿拆

废弃不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为何没有全部拆掉呢?

“废弃太阳能热水器不值钱,一个只能卖10块钱,找一个人来拆除最终还要倒贴70块钱,所以居民觉得划不来,干脆就放在楼顶了。”福禄园小区一业主称。

该小区物业公司一负责人也有同样的看法。据其介绍,小区的确有很多废弃不用的太阳能热水器,经过他们挨家挨户摸排,其中有一部分是找不到所有人的,“都不承认废弃热水器是他家的。”

该负责人说,最近一段时间,物业公司正在处理此事,对于放在楼顶已经倾倒,安全隐患较大的太阳能热水器,其找了专业拆除回收公司,陆续拆除了17台,绝大多数费用是由物业公司垫付的,仅少数业主愿意付钱。

“拆除热水器的确需要贴钱,一些业主不理解,认为热水器能卖钱,要贴钱拆除就不愿意了。”该负责人称,经过前期统计,小区一共有50多户主动登记同意自费拆除,但是在他们组织第三方上门拆除时,又多次遇到业主家中其他人不同意拆的情况,“有的是子女同意拆除,家中老人不同意花钱拆,这是业主的私有物,我们也需要征求业主意见,所以工作不好做。但我们正在积极推进这件事,消除楼顶上的安全隐患。”

记者走访了附近一家废品回收站,店老板表示,一个太阳能热水器的回收价格是10元,如果是单个的热水器他不愿意去拆,因为需要上楼顶拆除,工作量大,“最少有5个以上在一起拆除,我再去拆,拆除费用扣掉10元,每个最低70元。”

律师:坠落造成损害 业主、物业都有可能担责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梅新州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中关于高空坠物的条款,高空坠物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太阳能热水器的所有者(业主) 通常是第一责任人,负有确保其安装物安全可靠的义务。如果因安装不规范、年久失修、维护不当导致坠落,业主需要负责。如果能证明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例如开发商赠送的太阳能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向开发商、生产商或安装方追偿。

梅新州称,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是由哪一家的太阳能热水器造成的损害(例如废弃热水器无法认定所有者),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通常可能是整栋楼或相关楼层的部分业主) 给予补偿。之后如果找到了具体侵权人,这些补偿了的业主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梅新州律师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意味着物业公司如果存在疏忽,例如明知有安全隐患却未及时提醒、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巡查、设置警示、组织清理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法院可能根据物业过错程度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梅新州建议,业主宁可花小钱也要消除大隐患,物业公司也要承担起排查、提醒、防范的责任。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许家权 张剑 实习生 陈嫣然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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