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安徽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相关办法,安徽将开展首批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申报建设,今年计划认定10家左右。
据悉,集聚区是整合研究开发、技术转移、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等要素资源的功能性区域,为区域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科技服务,其建设主体为县(市、区)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管理办法》根据科技服务业产业特点,将集聚区分为综合型与特色型两种类型,明确不同标准推动建设。综合型集聚区注重园区整体规模效应,特色型集聚区聚焦细分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集聚区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各市科技部门组织申报,省科技厅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和公示等工作后,予以确定。申报条件包括规划、管理、主体、生态等方面,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其中皖北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县(市、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申报的量化条件可下浮20%。
2025年,安徽省科技厅拟开展首批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申报工作,初步考虑确定10家左右。对申报确定建设的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省科技厅将每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包括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创新能力、企业集聚、产业生态、支撑保障等情况。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