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吃顿海鲜烧烤,没想到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症状,并被确诊诺如病毒感染,刘某(化名)一纸诉状将烧烤店告上法庭。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对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2024年2月一天晚上,刘某携家人至宣城某烧烤店用餐,并支付了餐费700多元。用餐后当日晚上19时开始,刘某和多名家属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大家到当地医院急诊住院治疗,均被诊断为诺如病毒感染、急性胃肠炎。
事发后第二日,当地疾控中心出具相关调查报告,确定该起聚集性就餐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证据不足。
刘某一纸诉状将烧烤店及其负责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烧烤店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退还餐费,按照餐费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主张烧烤店的食物导致其家人感染诺如病毒,但现有证据无法支持其主张。首先,发病时间与病毒潜伏期不符。根据《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规定,诺如病毒的潜伏期通常为12-48小时。而刘某提供的病历资料显示,多名家属在就餐后仅2小时就出现症状,另有1人在就餐后7小时发病,上述发病时间与诺如病毒的潜伏期特征明显不符;其次,疾控中心调查排除食源性疾病可能。疾控中心通过对烧烤店的食材、餐具、操作环境等进行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未发现食物被诺如病毒污染的痕迹,明确作出“无证据表明该事件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的结论。此外,事件发生当日,该烧烤店共有100余名顾客就餐,除刘某及其家人外,其余顾客均未出现类似不适症状,进一步说明烧烤店当日提供的食材不存在诺如病毒污染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及其家人在前往该烧烤店就餐前,曾先后前往多地,期间频繁在不同餐馆就餐,存在接触诺如病毒的其他可能性。综上,法院对刘某要求烧烤店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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