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冒充现炒菜如何维权?省律协、消保委专家为您支招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5-10-26 15:17:47

预制菜冒充现制菜品、扫码点餐强制绑定企业微信、外卖商家无实体店经营……市民遇到这些问题怎样维权?群众这些“舌尖上的权益” 如何守护?10月25日,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蚌埠市律协共同举办“法治保障下餐饮业风险防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律协、消保委专家齐聚一堂,为餐饮消费维权难题支招。

健全预制菜全流程管理机制

近期,罗永浩与西贝餐饮的“预制菜”争论,让预制菜消费知情权问题再度引发热议。

不少消费者反映,部分商家打着现做现炒的幌子,却是“微波炉厨房”。以预制代替现做,却按照现做现炒的价格收取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此,省消保委秘书长周玉战在研讨会上表示,消费者对预制菜的品质、来源、制作工艺等方面的疑虑,值得餐饮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商家在提供预制菜产品时,不仅要严格落实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还需建立健全预制菜采购、储存、复热等全流程管理机制,推动行业标准完善,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先固定证据可要求退一赔三

在法律维权层面,省律协相关法律专家针对餐饮消费纠纷给出了具体指引。省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方爱国表示,消费者遭遇预制菜冒充现制等侵权情况时,应第一时间保留消费凭证、菜单宣传页、菜品照片或是录制现场工作人员承认使用预制菜的视频、录音等证据,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若消费者因预制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受到损害的,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商家进行索赔,并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查处该违法行为,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此次研讨会还针对扫码点餐强制授权、外卖商家资质审核、预付式消费退款难等餐饮消费领域常见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专家呼吁,餐饮企业应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行业监管部门需加强日常巡查与执法力度,消费者则要提高维权意识,三方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安全、透明、公正的餐饮消费环境。(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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