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业主装修封闭公共雨水管道 11年后为此行为“买单”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5-11-02 17:22:41

业主装修时为了美观封闭公共雨水管道,多年后管道漏水产生检测、维修费用,这笔损失该由业主还是物业公司承担?近日,肥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小区纠纷案件。

王某某是合肥某小区业主。2014年,王某某在装修房屋时,为了美观,将厨房外阳台处外观完好的公共雨水管道以砖块、水泥封闭,外贴瓷砖,装修方案报物业公司备案。

2024年1月,楼下业主发现,其家中厨房顶部渗水,物业公司初步排查未能确定具体漏水点。王某某另行委托检测,确认漏水点位于其封闭的雨水管道处,并支付检测费用1400元。

经双方协商,物业公司推荐人员上门拆墙,拆墙费由王某某承担,拆墙后物业负责维修管道。

事后,王某某认为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费用。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人应妥善维修、养护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财产安全,并在业主装修时告知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本案中,漏水的雨水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有义务定期检查维护,应在王某某装修时提醒其对共用管道封闭留有检修条件。物业未履行告知义务,未能定期检查并发现管道损坏,未在漏水后及时确定漏水点,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同时,王某某在装修时封闭共用雨水管道,虽物业未提出异议,但其装修方式和结果妨碍了对该管道的正常检查与维护,对漏水后的检查、维修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肥西县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判决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法官提醒称,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对业主装修行为的风险提示与巡查义务,加强对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避免“只备案、不管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也应当树立责任意识,不得以“合理利用”为名封闭、损坏公共管道及其他共有设施,要确保装修方案不妨碍日后正常检修,否则因装修不当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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