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改公共构造板被罚2000元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周继龙 分享到 2026-01-29 17:18:44

【基本情况】

 任某系某小区业主,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属地政府报告,反映任某涉嫌侵占该幢906室东侧平面结构构造板。经查,任某擅自将规划设计为平面结构构造板的部位用铝合金玻璃推拉门窗围合,将其改造为房屋,面积约3.5平方米。经属地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多次沟通、协调,该业主拒不整改。 

 【处理结果】 2025年7月16日,包河区属地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对任某侵占小区物业共用部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认为任某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界定属“侵占物业共用部位”。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对任某依法作出贰仟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共用部位现已恢复。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任某侵占小区物业共用部位的行为,构成了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小区其他业主可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该业主侵占行为进行制止。对业主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有效震慑违规侵占行为,传递“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法治理念,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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