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省家庭教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6-04-28 14:34:42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家务劳动;应当将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融入家庭教育中。4月2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就《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对其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生态文明、遵纪守法、道德情操、社会责任和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科学知识、生活技能,以及文明礼仪、孝老爱亲、团结友爱、勤俭节约等方面的教育,塑造未成年人优良品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习惯,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经常性地陪伴未成年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风家教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应当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家务劳动、集体劳动以及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劳动观念,增强其自理和自律能力。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烧伤、烫伤、跌落、窒息、触电等意外伤害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带领未成年人外出时,应当注意并教育未成年人识别安全警示标志,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安全区域;应当将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融入家庭教育中,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制止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开通或者变相开通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征求意见稿建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理性对待未成年人的学习成绩,用科学的方式方法鼓励引导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应当引导未成年人亲近大自然,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陶冶高尚情操,提升文明素质。

征求意见稿确立政府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指导。明确编写或者采用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的部门和单位;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职责。

征求意见稿明确,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细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的方法和内容;新增学校心理疏导、行为干预相关规定。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市民可以在省司法厅相关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或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com。(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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