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后可休年休假天数怎么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入年休假吗?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月6日发布关于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问答,对这些热点问题给出明确解答。
问:职工从甲公司辞职后,应聘到乙公司工作,可休年休假的天数怎么计算?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问:年休假的假期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吗?
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另外,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问:用人单位如何合理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错峰休假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年度职工带薪错峰休假计划,科学合理处理休假与工作关系,实现休假安排与生产经营有序衔接。对承担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岗位,用人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精准平衡工作安排与职工休假权益。
(安徽商报记者 刘媛媛 实习生 刘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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