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唤醒身边人从事公益活动”为幌子,搭建虚假投资平台层层发展虚假下线牟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近日,这起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江某某、彭某某、卫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年,缓刑三年不等刑罚,并处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2022年3月,被告人江某某通过网络结识“善德鑫慈善公益协会”相关人员,随后以开展公益活动为名,组建多个微信群推广虚假投资平台。该平台谎称可投资房地产、新能源等项目,以“收益高、稳回报”为噱头吸引群众参与,并按投资金额划分10个等级,等级越高收益加成越多。
2022年6月,江某某设立工作室专门推广该平台,以“三级佣金”模式鼓励参与者发展下线,彭某某、卫某某先后加入管理团队,分别负责宣传讲解、统计报表等工作。2022年11月,该投资平台突然关闭,众多投资者无法取回资金,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8月,江某某、彭某某、卫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经查,该传销组织层级达三级以上,涉及成员70人,涉案资金累计超3000万元,造成群众经济损失2038万余元。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三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一审宣判后,江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交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常假借慈善公益名义,包装虚假项目,以爱心帮扶、高额回报、拉人返利为诱饵实施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慈善绝非敛财工具,公众需提高警惕,远离以发展下线、投资返利为模式的非法活动,守好个人财产安全,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安徽商报记者 刘晓然 实习生 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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