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车祸当天没查出骨折,四天后确诊了肋骨骨折,保险公司可以以此拒赔吗?近日,天长市法院审结了该起纠纷。
2025年7月15日,赵某驾车与陆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受伤、两车及道路设施受损。经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当天,陆某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治疗1天后回家休养。
7月19日,陆某因左胸部疼痛加剧,前往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经检查确诊为左侧肋骨骨折,住院6天后出院。
事故发生后,赵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均未垫付任何费用。陆某一气之下将赵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是,事故四天后确诊的肋骨骨折,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保险公司辩称,陆某事故当日的诊疗记录中仅记载软组织挫伤,无肋骨损伤相关诊断,其后续查出的肋骨骨折是其他原因导致,与案涉交通事故无关。保险公司仅认可事故当日产生的基础医疗费用,对后续骨折治疗、误工等相关费用一概不予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人体损伤医学特征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肋骨骨折存在典型的迟发性损伤特点。交通事故外力撞击造成的肋骨隐匿性骨折,受伤初期往往疼痛症状较轻、体征不明显,加之初次检查影像学特征不够典型,极易出现漏诊、未确诊的情况。伤者在休养期间症状加重、后续复查确诊骨折,符合临床医学规律和伤情发展常理。
陆某从事故受伤到确诊骨折时间连贯、症状发展合理,就诊过程具有连续性、合理性。同时,保险公司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陆某的肋骨骨折是本次事故之外的其他外力、伤病所致,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陆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称,群众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切勿因初期伤情轻微、症状不明显而忽视后续检查休养。即便初次诊疗未发现严重损伤,也需持续关注身体状态,若出现疼痛加剧、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务必及时复查就诊,完整留存诊疗记录、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证据,形成连贯的诊疗证据链条,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法院在审理此类人身损害纠纷时,会结合证据规则、医学常识、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综合全案事实、伤情发展逻辑、诊疗连贯性进行全面审查,精准认定损伤因果关系。(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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