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乘客原谅后,部分“初犯”行为可以免罚!安徽调整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来源: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6-08-06 14:37:04

8月5日,安徽商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对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交通运输承诺轻罚事项清单等进行了修订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修订调整是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现执法温度。

据介绍,省交通运输厅在多次广泛、公开征求了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及执法机构、社会公众意见,并结合意见反馈情况,对《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安徽省交通运输承诺轻罚事项清单》进行全面修订调整。其中,调整《裁量基准》处罚事项285个(增加处罚事项70个、调整处罚事项215个);调整《轻微免罚清单》事项54个(增加事项32个、调整22个事项);调整《承诺轻罚清单》10个。

记者注意到,新版《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乘客的、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等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免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轻微免罚清单》还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情形,免罚条件包括: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安徽商报记者 姜志远 实习生 朱鸿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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