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修订本科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不将论文、项目等设置为申报限制性门槛
来源: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6-08-07 23:09:31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指挥棒”,是教师评价改革的关键点。安徽省教育厅近日公布《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拟对标准条件进行修订。安徽商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聚焦教师多元发展,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在高级职称中设置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不将论文、项目等设置为申报限制性门槛。

高级职称评审设三种类型

2016年6月,省教育厅出台《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明确了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2017年7月,印发通知全面赋予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此后我省不断完善相关评审标准条件,但在近几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践中,也发现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与破“五唯”和分类评价的最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标准条件》优化完善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科学拉开各层级职称评价区分度,常态化落实分类分层评价机制。聚焦高校教师主责主业,在高级职称中设置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此外,增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实行岗位适配的差异化评价标准,以各类型岗位核心业绩成果为评价依据。鼓励各高校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发展规划,自主拓展细化教师评价类型,构建贴合学校发展需求、适配教师成长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在履行职责要求上,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创新性地增设论文可替代条款

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标准条件》不将论文、项目等设置为申报限制性门槛。凸显科技成果转化在教师履职中的重要地位,职称评价标准专门增设成果转化相关评价维度,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教师业绩成果考核体系。针对取得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或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且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的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即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标准条件》还创新性地增设了论文可替代条款,申报人取得的标志性业绩成果可用来替代论文,切实纠正“唯论文”倾向,鼓励教师分类发展、多元发展。

高校可细化制定本校评审标准条件

自2017年起,我省已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经过八年自主评审实践,各高校积累了丰富的评审工作经验,绝大多数学校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探索形成了适配自身发展的评审标准,规范有序开展自主评审,有效发挥了职称评价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引领导向作用。本次标准条件修订,致力于向全省高校提供一套省级基本标准条件,同时明确各高校可结合办学定位、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发展实际,在总体不低于省级《标准条件》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业绩成果分类目录,持续完善本校评审标准体系、优化业绩成果分类评价规则,针对艺术、体育类教师专业特点完善差异化评价条款。

《标准条件》还提出,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规行为取得职称资格的教师,一经查实,撤销其资格。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当年不得申报。

安徽商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保障各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衔接、规范有序,原《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自2028年1月1日起废止。

(安徽商报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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