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愿承认孩子是自己的,拒绝做亲子鉴定,也不愿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怎么办?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审结这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
张女士与杜先生曾是一对恋人,二人长期共同生活。2024年初,张女士生育一子小强。小强出生后,杜先生始终不承认与其存在亲子关系,仅累计支付抚养费2万元,孩子一直由张女士单独抚养。
因小强尚处婴幼儿阶段,日常开支较大,张女士个人收入难以独自承担。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杜先生与小强存在亲子关系,并判令其按月支付抚养费、补足此前拖欠的全部抚养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官前往杜先生住处与之沟通。交谈中,杜先生回避亲子关系问题。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杜先生也明确拒绝。
法院认为,杜先生虽拒绝配合鉴定,但张女士提交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杜先生过往抚养费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足以证实杜先生认可其与小强的亲子关系。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法院依法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确认杜先生与小强存在亲子关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杜先生与小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判令杜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强年满十八周岁。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案中,杜先生无相反证据又拒绝鉴定,法院依法认定亲子关系成立。这也明确了司法裁判规则:亲子关系认定并非“非DNA不可”,亲子鉴定并非唯一认定依据。只要举证方证据充分、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另一方消极拒鉴且无反证抗辩,法院即可依法认定亲子关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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