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撞了人,不是第一时间救人报警,而是逃跑去诊所输液“冲酒”,一次性吊了六七瓶葡萄糖。男子的这一番操作有用吗?近日,经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2025年8月的一个凌晨,张某酒后驾驶轿车在宿州市埇桥区某道路行驶中,与前方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和乘坐人二人受伤。
然而,张某因害怕酒精含量检测,在交警尚未到达现场时便弃车逃离。
逃离现场后,张某找到亲属王某,让王某开车带他去当地诊所吊水。张某先是告诉医生“喝酒了头疼,要吊水解酒”,后来又承认自己撞到人了,要求医生给他吊能“冲掉酒精”的水。
据诊所医生回忆,当晚给张某吊了六七瓶葡萄糖等液体。一直到天亮,张某才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交警部门投案。
公安机关依法抽取其静脉血样送检。经鉴定,其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然而,法律对“酒后驾驶”的认定,并非只有血液检测这一种方式。本案中虽未取得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张某驾车时已达到这一标准。
经查,当晚张某先与朋友在饭店喝了一瓶白酒及数瓶啤酒,后又前往KTV继续饮酒。饭店老板、同桌饮酒人、现场报警群众等多位证人,均证实张某当晚大量饮酒且事发时承认自己喝了酒。监控视频也清晰记录了他吃饭饮酒的画面。逃离现场后,张某第一时间去诊所输液,目的正是为了“冲掉酒精”。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张某是酒后驾驶。
经鉴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认定,张某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埇桥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此外,张某的亲属王某,及为其输液的诊所医生,明知张某是为了逃避酒精检测仍提供帮助,相关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检察官提醒称,酒后驾车致人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量刑加重。规避检测,终究徒劳无功,血液酒精含量并非认定酒后驾驶的唯一依据。即便通过输液、饮水等方式销毁直接证据,只要有完整证据链,依然可以依法定罪;刻意规避检测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主观恶性较大,从重处罚。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